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維基大典:評選卓著正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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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選之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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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索菲傳,舉正典。——觀月二〇二六年四月一三日 (一) 〇五時〇五分 (UTC)[]
    (+) 可也--—启明(留言) 二〇二六年四月一九日 (日) 一〇時三五分 (UTC)[]
    竊覽尊稿,文辭斐然,然考諸大典英文、德文本,覺史實、禮制尚有數端未允,列左。望能商榷一二。
    1. 原稿稱索菲為「皇太后」。按索菲之夫弗朗茨·卡爾終身未踐大寶(後遜位於其子弗朗茨·約瑟夫一世),故索菲自始至終僅為「大公妃」(Archduchess),未嘗正位中宮,無有「太后」之尊。其權傾朝野,時人雖私謂之「宮中唯一之男子」,然名器不可假,法理上斷不可稱太后。 又,原稱「下嫁皇太弟」亦屬失考。索菲於西元一八二四年完婚,斯時在位者乃奧皇弗朗茨一世,卡爾僅為皇次子,迄一八三五年其兄斐迪南一世嗣位,方成皇儲。且兩家皆本王室,門第相當,原無高下,「下嫁」之詞恐有不當。
    2. 原稿云「因索菲養護己女不逮,深銜恨之」,隱指幼女小蘇菲因大公妃失職而夭折。實則伊麗莎白皇后(茜茜)昔年力拒姑母之權,強攜兩幼女遠赴匈牙利,致小蘇菲於道中染疫(斑疹傷寒或痢疾)而殤。事後伊麗莎白深自咎責,始將諸子交還大公妃撫育。大典德文本明之矣:俗說嫁咎索菲,實受後世稗官戲曲(如坊間電影)所誤。
    3. 拿破崙二世居奧地利宮廷時,銜為「萊希斯塔德公爵」。雖曾暫領帕爾馬親王之虛銜,然考其與索菲交際之時,稱「萊希斯塔德公爵」方符當時規制。
    4. 索菲既未正位中宮,法理僅為藩妃,其卒當書「薨」。原稿作「崩」,乃天子、皇后之專用。
    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〇日 (一) 〇五時五七分 (UTC)[]
    按中文史書舊例,不以帝、后、王公有無即位而易其名銜,如秦王李世民在隋時,則稱「太宗」、「帝」而不稱世民,慈禧為貴人、懿貴妃,史籍亦直書曰「后」也。依中文行文便利,帝母書「太后」,吾作索菲曰太后,作卡爾曰皇太弟,皆此理。
    昔者,茜茜生女,而索菲取養之,二人恨益深,此史有定據。皇女早夭,吾遍觀傳記,茜茜事後狀眾說紛紜,故留此一說耳。 觀月二〇二六年四月二二日 (三) 〇七時三八分 (UTC)[]
    敬悉雅意。執事所舉「世民稱宗」「慈禧稱后」之例,史筆固然有之,蓋「以終稱代始」之法也。然考此法之所施,必以其人生前或身後實膺法定尊號為本,若慈禧後世信有「太后」之尊是也。顧索菲窮其一生,揆諸奧廷法理,迄未嘗膺徽稱而等同「皇太后」者。且考中土正史,凡帝母之未預大封者,亦未嘗加「太后」之號,若宋英宗生母定稱「譙國太夫人」。仍以「太后」名之,恐僭越名器耳。
    復按《明史》論贊有云:「興宗、睿宗雖未嘗身為天子,而尊號徽稱典禮具備,其實有不容泯者。史者所以記事也,記事必核其名與實。曰宗曰帝者,當時已定之名,名定而實著焉矣。」足見生前縱無其名,身後亦必膺追崇,始可書之。
    苟必用「皇太后」之稱,恐閱者未達史裁,疑《大典》之無徵,徒滋物議。若然,愚意欲於「皇太后」首見之處,夾註「德言Archduchess」之文,或詳加案語,以資解釋。未審尊意以為何如?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五月五日 (二) 〇八時四〇分 (UTC)[]
    夾註(+) 可也 觀月二〇二六年五月六日 (三) 〇一時四五分 (UTC)[]
    餘無可議。撰者尤致力以古文舊法,演泰西人物之掌故。竊謂堪附正典之列,以資同好共覽而評騭之。 —关山 (修書)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(五) 一四時一三分 (UTC)[]